勞務派遣政策
勞務派遣,作為一種新的用工形式正在各地悄然興起。然而,有些地方在開展這項工作時,認識錯位,操作不當。筆者結合開展勞務派遣工作實際,談談當前開展勞務派遣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要正確給勞務派遣定性定位。
有少數領導認為,勞務派遣無非就是把人往用工單位一派,到時收收管理費。于是,在這種思想指導下,有的不是通過建立勞務派遣組織去開展工作,而是把這項工作安排一個行政科室去管理。還有的把重點不是放在服務上,而是循著計劃用工時期的思路,整天琢磨著去管這管那。其實這些都是對勞務派遣的曲解。按照規定,勞務派遣是一種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將被派遣人員派往其他單位提供勞務活動并獲取經濟收入的經營活動。這就要求我們,一是要給勞務派遣一個獨立法律地位,而不能用計劃經濟模式去運作;二是要把工作的基點和重心放在服務上,通過優質的服務而獲取一定的服務費。實際上,從勞務派遣的整個過程看,無論是開始人員的招聘、選派,還是其間的勞動合同的簽訂,工資的發放和社會保險的辦理,以及結束后的人員再派遣,都是一個較為復雜的服務過程,并非人一派等收費那樣簡單。
二、要把勞務派遣與職業介紹融為一體。
據調查,目前各地勞動就業部門開展勞務派遣,其運作模式大抵有三種:一種是前面提及的以行政科室主抓的管理型;一種是勞務派遣公司一塊牌子一套班子,經濟上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獨立型;還有一種是勞務派遣公司與職業介紹所兩塊牌子一套班子合著辦公的混合型。從實際情況看,第一種模式,因不具備獨立的法律資格,在收費、勞動合同的簽訂等許多問題上都無法處理,尤其是發生了勞動爭議,更是無法解決,屬違規操作,應盡快摒棄。第二種模式,責權明確,運作規范,但由于太獨立,與職業介紹相脫節,也有許多問題不好解決。比如,派遣前的資源儲備,儲備少了,企業不滿意,儲備多了,剩余的人一時無法安置;再如,派遣中的人員調整和派遣結束后的人員再就業也是一個矛盾。這幾年,我們運作的是第三種模式,就較好地化解了矛盾。派遣前,企業要人,我們直接從職業介紹所的資源庫中調出,任憑企業優中選優;未被企業選上的,及時將他們安置到別的崗位上去,企業滿意,求職者也無怨言。派遣中,企業用人要調整補充,什么時候要,能在最短的時間將人送到。派遣結束后,人員返回派遣公司,我們通過職業介紹所也能在短時間內,將返回人員安置到新的工作崗位上。由于實行的是兩塊牌子一套班子,對于人員的組織和派遣,職業介紹所完全實行免費服務,降低了求職者就業成本,深受廣大求職者的歡迎。筆者認為,開展勞務派遣,辦法是與職業介紹工作融為一體。
三、要進行嚴格意義上的勞務派遣。
所謂嚴格意義上的勞務派遣,簡單地說,是指嚴格按操作程序辦事,即:在進行派遣工作前,派遣公司要與被派遣的用工單位簽訂勞務合作協議,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用工單位要與被派遣人員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派遣后,用工單位將人員工資、保險等費用按約定匯給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及時進行工資發放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現在,有些地方在進行勞務派遣工作時變了味。一是在協議和合同簽訂上不夠嚴肅,簡單從事;二是在保險問題上,一味遷就用工單位,險種不全;三是發生了勞務糾紛,相互推諉。通過這幾年的實踐,我們認為:勞務派遣是一件較為復雜的工作,應積極穩妥地推進。比如,合同和協議條款不明確,發生了糾紛就難以處理;再如,社會保險投保選種不全,就會帶來許多問題。如,失業保險未繳,派遣結束后,派遣人員就無法享受失業救濟,尤其是醫療和工傷保險費未繳,一旦發生情況,就會帶來無窮的麻煩。筆者認為,條件不成熟寧可暫緩開展派遣,也不要勉強為之。
四、要建立和完善一套嚴格的規章制度。
從目前情況看,有些地方勞務派遣工作開展多年,而且形成了一定的規模,但仍未建立一套嚴格的規章制度。從長遠看,不利于派遣工作深入持久的開展和規模的擴大,從現實來講,因為制度不完善,工作無章可循,經常扯皮。筆者認為,既然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越來越受到社會的認可,這說明,勞務派遣的方向是正確的,那就應當把它當作一項朝陽產業來抓。當前急需要做的事情:一是結合本地實際,爭取當地政府盡快制定出臺有關勞務派遣的相關文件;二是研究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辦法;三是健全機構,理順關系,盡快摒棄與之不相應的錯誤做法,以保證勞務派遣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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